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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职能(续)
5、企业漏报人员补办养老保险程序
(1)漏报人员持企业出具证明到稽核科申报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呈报表》和稽核表;
(2)稽核科核定补缴数额。包括养老金、统筹金、积累金、利息、滞纳金等;
(3)企业职工保险科依稽核科核定数开出《缴费通知书》;
(4)参保人员持《缴费通知书》到地税缴费;
(5)企业职工保险科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
(1)财务科根据市财政局社保科到帐情况,对职保科填写《外地转移收入到帐通知单》;
(2)职保科根据《外地转移收入到帐通知单》、转出地社保机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转入人员情况登记,填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职保科审定转移人员缴费情况;
(2)职保科开具《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通知单》、《职工养老基金转移证明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单》;
(3)财务科凭《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通知单》办理转款手续。
8、基本养老保险稽核程序
(1)提前3天将进行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做好笔记,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保局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6)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将报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处罚。
9、基本养老金核定程序 (1)待遇科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核定养老金通知单,开具核定缴费工资传递单; (2)职保科在《退休审批表》填写历年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 (3)待遇科核算基本养老金; (4)办理人员将《退休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 (5)待遇科核发《领取基本养老金介绍信》; (6)退管科核发《退休人员待遇年审证》,填写信息表,有关档案移交手续; (7)退休人员次月5日之后凭《领取基本养老金介绍信》到居住所在地开户银行或者邮局领取养老金。 10、退还个人帐户程序 (1)职保科对退还对象和退还资格缴费情况进行审查,灵活就业人员还须确认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并开具《退还个人帐户余额通知单》; (2)办理人员到财务科填写领款单,并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财务科根据已审核的领款单开具银行现金支票; (4)办理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 11、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申领程序 (1)待遇科审核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条件,办理退休人员死亡登记,注销《退休人员待遇年审证》,开具《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拔付单》; (2)领取人员根据《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拔付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财务科填写领款单、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财务科凭已审核的领款单开具现金转帐支票; (4)领取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程序 (1)待遇科审核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开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知单》; (2)领取人员根据《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知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财务科填写领款单、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财务科凭已审核的领款单开具现金转帐支票; (4)领取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9、基本养老金核定程序
(1)待遇科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核定养老金通知单,开具核定缴费工资传递单;
(2)职保科在《退休审批表》填写历年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
(3)待遇科核算基本养老金;
(4)办理人员将《退休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
(5)待遇科核发《领取基本养老金介绍信》;
(6)退管科核发《退休人员待遇年审证》,填写信息表,有关档案移交手续;
(7)退休人员次月5日之后凭《领取基本养老金介绍信》到居住所在地开户银行或者邮局领取养老金。
10、退还个人帐户程序
(1)职保科对退还对象和退还资格缴费情况进行审查,灵活就业人员还须确认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并开具《退还个人帐户余额通知单》;
(2)办理人员到财务科填写领款单,并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财务科根据已审核的领款单开具银行现金支票;
(4)办理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
11、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申领程序
(1)待遇科审核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条件,办理退休人员死亡登记,注销《退休人员待遇年审证》,开具《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拔付单》;
(2)领取人员根据《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拔付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财务科填写领款单、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财务科凭已审核的领款单开具现金转帐支票;
(4)领取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程序
(1)待遇科审核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开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知单》;
(2)领取人员根据《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知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财务科填写领款单、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财务科凭已审核的领款单开具现金转帐支票;
(4)领取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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