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法律(或政策)依据 |
是否收费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服务程序 |
(一)职业介绍:
1、机构开办的审批
2、其它机构职业介绍许可 |
劳社部令第10号
省人大公告第9号
鄂价费(2003)297号 |
许可证每套工本费60元;
资格证每证工本费10元。 |
1、机构开办:
(1)书面申请;(2)开办场地证明;(3)注册资金证明;(4)工作人员《湖北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5)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所有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其它机构职业介绍:在上述6项材料基础上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
30个工作日 |
1、机构开办:
在30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调查后作出是否批准和颁发《湖北省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许可证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其它机构职业介绍许可:
在30日内审核、调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二)集体合同审查 |
劳社部令第 22 号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
不收费 |
企业集体合同 |
15 个工作日 |
在 15 日内对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
| (三)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三)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
劳社部令第 10 号 |
不收费 |
( 1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意见;( 2 )职工档案;( 3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
1 个工作日 |
由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四)录用职工、就业登记备案 |
劳社部令第10号;
鄂政发(1998)60号;
鄂价费(2003)297号; |
录用职工每人次 10 元;就业证工本费每本 5 元 |
(1)被录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申请、自传、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
(3)学历证明;
(4)就业证;
(5)体检证明;
(6)如属技术工人需附《职业资格证》;
(7)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提供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8)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9)填写完整的《职工登记表》;
(10)劳动合同书; |
1 个工作日 |
由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
| (五)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审查 |
劳社部令第 9 号 |
不收费 |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
15 个工作日 |
在 15 日内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下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
| (六)职工调动审批 |
鄂劳力( 1997 ) 111 号 |
不收费 |
《职工商调表》 |
调出市外1个工作日;
市外调入5个工作日; |
职工调动,应填写《职工商调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被批准调动的职工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的批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接收单位凭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和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调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移 |
| (七)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 |
省政府令第 174 号 |
不收费 |
(1)企业编制的当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2)有主管部门的附主管部门意见。 |
1 个工作日 |
企业持申报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